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要具备这些条件
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. **合伙人数量** :至少有两个合伙人。
2. **合伙人资格** :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且自然人合伙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能够承担无限责任。
3. **书面合伙协议** :全体合伙人应协商一致,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,明确约定合伙企业的名称、经营范围、出资方式、利润分配、亏损分担、合伙事务执行、入伙与退伙、争议解决等内容。
4. **出资** :合伙人应认缴或实际缴付一定数额的出资,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、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。
5. **企业名称和场所** :合伙企业应有明确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。
6. **其他法律要求** :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时,应确保所有文件符合法律规定,并经过适当的登记程序。需要注意的是,国有独资公司、国有企业、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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